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》(DB33/T 2549-2022)已于近日实施,这是全国首个围绕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出台的通用性省级地方标准,填补了国内科技成果公开交易领域标准的空白。
《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》从制度层面对科技成果公开交易的基本原则、总体要求、交易流程、评价与改进机制等进行了明确,对科技成果交易的规范实现闭环。
该标准总结了浙江省多年来形成的市场经验,开辟了“浙江拍”、“先用后转”等科技成果交易模式,明确了一般要求和流程,并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。
在该标准中,“先用后转”被列入除协议定价、挂牌、拍卖之外的第四种市场化定价交易方式,其一般要求和交易流程(包括成果发布、免费许可、有偿转化和维权机制交易流程)得到了规范和明确。一年多以来,浙江出台了“先用后转”交易细则、配套“用后转”保险产品、编制制式协议合同、开发“安心屋”等一些列保障措施作为“先转后用”机制发展后盾,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。
在评价与改进方面,标准提出应建立投诉机制,畅通投诉渠道,并根据评价结果和投诉情况,及时采取措施,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;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,与交易主体、中介服务机构及时沟通,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;应建立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评价体系,并接受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。
《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》的制定实施可实现以标准化的手段规范全省科技成果交易,维护交易秩序,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,发挥市场在技术要素配置中的决定作用,营造良好创新生态,为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供“浙江样本”。